您的位置 首页 资讯

济南限行最新通知!外地车主,备案登记后可在限行路段通行

12月9日,济南交警发布公告,为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山东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>办法》《山东省机动车

12月9日,济南交警发布公告,为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山东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>办法》《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在工作日交通高峰期对城市快速路、经十路和旅游路采取限制部分车辆通行的管理措施。

  具体措施通告如下:

  一、交通高峰期禁止轻型、微型货车以及悬挂外地号牌的机动车进入城市快速路、经十路(邢村立交至济南西立交)、旅游路(港西路至舜耕路)通行。

  二、“外地号牌”是指非“鲁A、鲁S”的机动车号牌。

  三、工作日交通高峰期是指工作日7时至9时、17时至19时。

  四、“城市快速路”是指北园高架路、工业北高架路、二环东高架路(含老虎山隧道)、二环南高架路(含石房峪隧道、老虎洞山隧道、浆水泉隧道、龙鼎隧道、港沟隧道)、二环西高架、顺河高架及南延工程(含玉函路隧道、望岳路隧道)等高架道路。

  五、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机动车,轻型多用途货车(皮卡车)以及执行任务的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、应急救援货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。

  六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关于交通高峰部分路段限行外地车的最新消息来了: 

在济南工作、学习的外地车主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将车辆备案登记,得到交警确认后可以在早晚高峰在限行路段通行。

据介绍,凡在济南市工作、学习、生活的外地号牌机动车所有人,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为车辆办理通行报备:

1、拨打电话0531-66666122,提供车牌号码和准确联系方式;

2、2020年12月14日起,登录“济南交警车辆通行备案系统”或 泉城行+”APP的车辆通行备案模块,按照系统要求进行备案。

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回复后,工作日交通高峰期可以在城市快速路、经十路和旅游路通行。


本文来源于齐鲁车市,不代表齐鲁车市-www.qlcheshi.com-齐鲁车市网-济南鸿图资讯科技倾情打造!立场,转载请注明出处:http://www.qlcheshi.com/zixun/2020/1211/899.html
广告位

为您推荐